关于“红匠笃行”班学员选拔工作实施方案

编辑:智能制造与机电学院时间:2026-04-03 09:28:30 浏览次数:


为依托学院与陆军步兵学院合作基础,进一步加强学生骨干培养,打造具有学院辨识度、品牌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的红色育人平台,着力选拔一批政治态度端正、纪律作风较好、执行能力较强、示范作用较明显的学生骨干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一、建设定位

“红匠笃行”班是学院层面重点打造的红色育人品牌班、学生骨干培养平台和示范展示窗口。班级重点吸收军校在纪律作风、组织执行、集体建设等方面的优良经验,服务学院学风建设、班级治理、学生骨干储备、品牌活动打造和重点任务落实。

二、选拔原则

(一)德才兼备,以德为先。重点考察学生的政治素养、道德品质、责任意识和现实表现,注重综合素质与成长潜力。

(二)公平公正,公开透明。严格程序、统一标准,选拔流程和关键结果按规定公开,接受监督。

(三)优中选优,宁缺毋滥。坚持质量导向,不搞平均照顾,不简单按班级摊派名额。

(四)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。尊重学生个人意愿,同时发挥辅导员日常观察和把关作用。

三、选拔对象、名额与培养周期

(一)选拔对象。原则上面向学院一年级学生进行选拔,根据学院实际需要,可适当吸纳少量表现特别突出的二年级学生。

(二)选拔名额。计划选拔30—40人,实行动态管理。

(三)培养周期。原则上以一学期为一个培养周期,学年考核优秀者可继续纳入下一阶段培养。

四、基本条件

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政治立场坚定,思想积极上进,认同“红匠笃行”班建设理念。

(二)遵纪守法,无违规违纪处分记录,自选拔通知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一年内无通报批评。

(三)学习态度端正,原则上无不及格课程,课堂出勤、宿舍表现和集体活动参与情况较好。

(四)责任意识较强,愿意承担任务、接受锻炼,具备较好的组织意识、集体观念和执行能力。

(五)同等条件下,在志愿服务、军训表现、任务落实、集体活动、宣传写作、退役复学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优先。

(六)对个别确有突出表现的学生,经学院研究,可适当综合考虑。

五、选拔程序

本次选拔按照“组织发动—报名推荐—材料提交—资格审查—面试考察—综合排序—公示确定—试用观察”的程序进行。

(一)组织发动。由学院统一发布选拔通知,做好政策解读、品牌介绍和宣传动员。

(二)报名推荐。学生可采取个人自荐和辅导员推荐两种方式报名。辅导员推荐应坚持择优原则,原则上每班推荐不超过7人;自主报名学生须经辅导员审核签字后,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环节。

(三)材料提交。报名学生需提交《报名登记表》和个人陈述1份。个人陈述一般控制在400字左右,重点写明对“红匠笃行”班的理解、加入动机、个人优势、拟参与方向和后续打算。

(四)资格审查。由学院学工办会同辅导员对报名学生的思想表现、学习情况、纪律情况、宿舍表现和日常参与情况进行审核,提出进入面试名单。

(五)面试考察。由学院统一组织面试,重点考察政治态度、表达能力、责任意识、纪律观念、岗位匹配度和培养潜力。面试评委一般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、学工办负责人、辅导员代表和相关教师组成。

(六)综合排序。按照资格审查、辅导员评价、面试表现、日常表现四部分综合计分,择优确定拟入选名单。

(七)公示确定。拟入选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可实名向学院学工办反映。学院学工办应在收到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答复;经核实确不符合条件的,取消资格并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。

(八)试用观察。新入选成员设1个月试用期。试用期内重点考察纪律作风、任务落实、活动参与和集体适应情况。试用期满由辅导员结合带班情况、活动参与和任务完成等进行综合评价,经学工办审核后确定正式入选名单。试用不合格者不予正式纳入。

六、评分参考

为增强选拔工作的可操作性,综合评定可参照以下维度进行:

七、后续培养与结果运用

(一)正式入选学生纳入“红匠笃行”班统一培养,实行“教育引导、日常养成、任务历练、资源赋能、考核优化”的培养模式。

(二)学院优先安排成员参加专题讲座、红色实践、军校交流、志愿服务、企业参访、重点活动锻炼和品牌展示。

(三)在同等条件下,可作为评奖评优、推优入党、学生骨干选拔、比赛竞赛的重点培养对象。

(四)对试用期和学期考核不合格者,按程序调整退出;对普通学生中表现突出的,可按程序补充吸纳。

八、工作要求

(一)各辅导员要切实把好推荐关,既不搞平均摊派,也不降低标准凑人数。

(二)选拔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,凡涉及资格审查、面试评分、拟入选名单、公示处理等关键环节,均应留痕备查。

(三)如需面向学生正式发布具体报名安排,报名时间、材料接收方式、面试时间、地点等内容,可作为补充通知或附件另行明确。

(四)学院学工办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和解释,并根据运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。

九、附则

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智能制造与机电学院 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6年3月31日